豫水政资函[2013] 45号
各省辖市水利(务)局、各省直管县(市)水利(务)局,各资质单位:
为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,提高水资源论证工作规范化水平,加强对各级审查机关和资质单位从事水资源论证工作的监督管理,近日,水利部办公厅下发了《关于开展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》(办资源【2013】120号)(见附件),现转发你们。我厅经研究,就我省开展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监督检查工作提出如下要求,请认真贯彻落实。
一、各资质单位要认真按照通知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、按照规定内容完成并上报自查总结报告。各甲级资质单位向水利部上报的自查总结报告要同时上报我厅备查。各乙级资质单位自查总结报告上报我厅的截止日期为2013年6月15日。
二、各级审查机关要将2010-2012年期间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审查情况进行全面总结,各省辖市的总结中应包含所属县级审查机关的审查情况,自查总结上报我厅的截止日期为2013年6月15日。
三、现场检查和报告书抽查的形式、范围和时间安排。
省厅成立由水资源管理人员和有关专家组成的检查组,6月25日以前完成对乙级资质单位的现场检查;7月20日以前完成对所有乙级资质单位的报告书抽查,并通过专家复核和现场质疑评定报告书质量,提出对违规问题的处理意见;8月5日以前完成对审查机关违规问题的进行检查落实,并提出处理意见、落实处理措施。
四、各级审查机关要以此次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监督检查工作为契机,进一步规范水资源论证工作审查行为,严把水资源论证审批关,切实履行审批机关在审批工作中的职责,并加强资质单位从事水资源论证工作的监督、管理。
联系人:王鸣镝 陈善强
电 话:0371-65571273 0371-65953211
邮 箱:wangmingdi@hnsl.gov.cn csq@hnsl.gov.cn
附件:《关于开展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》(办资源【2013】120号)
河南省水利厅
2013年6月5日